(中央社台北12日電)山東省巨野縣的陳宜民8年前以人民幣10萬元(新台幣50萬元)換得副縣長一職,就任後大撈特撈,5年內斂財400萬元,菏澤中院近日判處有期徒刑12年。 微博網民對此議論紛紛,有人「感嘆」,這投資的報酬率真是夠高,有人則說陳宜民「買得划算」,現在連個村長都得100萬元了,還有人說,在中國做官就對了,一本萬利啊。 財經網今天報導,陳宜民34歲時,拿著存有10萬元的提款卡走進時任菏澤市巨野縣中共縣委書記劉貞堅的家,說他想當副縣長,很快的心願就實現了。 年輕的副縣長奇招百出,包括「截留款項」,例如在鐵雄新沙公司建設過程中,自補償款190萬元中截留132萬元。另外還有利用主管、經手公共財物的機會,虛報、冒領、侵吞、騙取399萬元。 但諷刺的是,陳宜民因為「坦承交代」前上司劉貞堅收受賄賂情節,因此認定為「重大立功」,所以法院同意減輕量刑,最後判定陳宜民貪污罪有期徒刑9年,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4年,合併執行12年。10406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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