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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政顧問洪智坤將廉委會調查資料外高雄英文家教洩,市府認定不構成洩密罪,僅記2小過懲處,引發輕縱、護短的政治口水戰。如果洪洩漏的文件不屬機密,也未到嚴重程度,理應交由公懲會調查後議處,讓司法介入調查,以昭公信,也可讓洪智坤得到公允處置。

北市議員調不到的大巨蛋資料,但特定媒體或名嘴卻能拿到,經議員點名有人洩密,政風室調查發現,洪智坤指示祕書劉玉婷將美河市、大巨蛋案相關資料,交給特定媒體及名嘴周玉蔻等人。

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市府內部調查認為,這些公文非機密,不構成洩密罪,洪的行為只違反《台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》。但外界認為,柯文哲就任市長後,信誓旦旦的說,要將所有市府的資料公開透明化,放在網路上供全民檢視,廉能會的調查報告如果不屬機密,為何不公開上網?對洪智坤的懲處也有「高高舉起、輕輕放下」的質疑。

洩密與否理應由司法調查,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洩密案,經陸委會主動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,北檢偵查後認定,不能拿國安監聽資料指控張顯耀洩密,再加上證據不足,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
張顯耀案可以看出,公務員構不構成洩密、如何懲處,不應是行政機關說了算,應由代表中立客觀的司法權介入調查,以杜絕行政權「球員兼裁判」的情況,況且經由嚴格的司法調查檢視後,更可將事實釐清,避免讓洩密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。

洪智坤是市府機要人員,他的行為觸犯《公務員服務法》的保密義務,應toeic 題型送交監察院調查,經彈劾後由司法院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,作成決議進行懲處,絕非市府行政機關內部調查,就草草了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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